案例一:首例室内装修甲醛污染案
1998年入住新房后,陈先生感觉不适,被查出患上“喉乳头状瘤”,并在医院做了手术。检测部门检测,发现是装修材料所挥发出的游离甲醛所致,甲醛浓度平均超过当时的国家卫生标准25倍!陈先生将装饰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1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被告北京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拆除损失费、检测费、医疗补偿费、房租费共计89000元,并在10日内清除污染的装饰材料。这是我国第一例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引发的装饰工程质量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案例二:家具污染室内环境案
2001 年9月3日,北京某大学的杨老师状告木器厂木制家具污染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当年3月,他在北京某家具商场订购一套卧室家具,使用不到1个月,全家人都有身体不适的感觉。杨老师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存放家具的房间空气中甲醛超出国家标准6倍多!经多次协商无果,杨老师把木器厂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木器厂办理退货并一次性付给货款及连带损失共计7000元。
案例三:南京母子同患血液性疾病案
2002 年1月,栗某搬进装修好的新房,入住3个月后,栗某及其母发现同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经相关部门检测发现,室内环境中甲醛超标12.6倍,挥发性有机物超标 3.3倍。于是,栗某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经过长达9个月的审理,2003年7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作出判决,消费者胜诉,获赔590065元。
关注点:除了甲醛 其他有害物不可忽视
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甲醛作为室内污染物不仅已经严重影响居住者的身体健康,甚至还严重威胁生命安全,一旦被污染物“击中”,所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据了解,除了室内甲醛是主要污染物外,其实室内污染物源头还包括苯、氨、甲苯、二甲苯、TVOC等有害物质,这些潜在的危害物也是大家应该“严防死守”的对象。
据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的王正副所长介绍,目前很多企业及专家都在进行降低甲醛方面的研究,但是甲醛降低后,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是否满足相应的要求,降醛处理是否会导致其他有害物质增加,降醛的效果能够维持多长时间等问题无疑欠缺更加深入的研究,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领域,所以相应的标准等还没有跟上,监督机制也不健全。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关注甲醛释放量的同时,还应该关注TVOC(总挥发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量。
入住前 消费者可检测室内污染物
难道只有等入住后,问题出现才能发现污染物存在吗?即使发现了,人也生病了,购买的东西也搬回家了,带来的痛苦和经济损失怎么办?为什么就不能在入住前就进行检测呢?对此问题,其实今年9月份的一个行业规范就作了明确的规定。2013年9月实施的国内首部家居行业的贸易标准《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中明确规定,“顾客需要时,商家应配合顾客进行对包括甲醛、苯、氨、甲苯、二甲苯、TVOC等的室内环境检测服务,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325的要求,验收时应由顾客在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购买时 消费者要认准“标示”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企业申请十环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需要检测TVOC(总挥发有机化合物),中国绿色家居环境技术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李洪帆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装修材料和家具产品时可以参考十环认证。另外,《绿色板材采购规范》是国内首部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人造板标准,同时也是首部将苯、甲苯、二甲苯、TVOC列为指标的人造板标准,绿居委还将对符合该标准的企业授权贴标,因此消费者可以参考购买,以杜绝室内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