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第三方治理者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开展污染治理,排污企业是第三方治理者的第一监督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商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以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为导向,明确企业实施主体、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市场化运作、强化政策扶持、严格监管执法,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不断提升全市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重点流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明显进展,污染治理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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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等领域和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积极引导环境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多种形式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同时,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加强对第三方治理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黑名单”体系,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将大力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及市场运作模式创新,推进治理企业技术改造,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努力提高治污专业化能力和竞争市场化能力。